2017甘肅張掖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注冊通知
- 時間:
- 2019-03-01 09:58:13
- 作者:
- 胡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甘肅教師資格網
一、系統開放時間
張掖市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和注冊工作分春季和秋季兩次完成,春季網上申報開放時間為4月11日-6月15日,秋季系統開放時間為9月20 - 11月30日。網上申報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各縣區認定機構在省定開放時間段內結合實際自行安排。
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認定教師資格種類
2017年張掖市認定教師資格種類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二)認定人員范圍
1.戶籍在張掖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
2.人事關系在張掖市的外地戶籍考生還應提供與聘用單位簽訂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至少一年由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三)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教師法》所規定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專業、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在資格認定中視為不合格學歷。
2.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凡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者,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統一格式證明。
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經筆試和面試均合格;
2.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的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其他教師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備良好身心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合格。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按要求填寫《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打印),在職申請人,該表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在校讀研學生由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填寫。
(四)申請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需在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教育局)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和個人信息查詢。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對學歷的要求,申報相應的教師資格種類,按照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申請人須牢記網報時設定的登錄密碼,網報結束后,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現場確認
張掖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分兩批次進行。現場確認時間:春季5月8日-6月15日,秋季10月16日-10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縣區教育局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結合實際自行安排。
現場確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2015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全日制教育碩士仍可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應的教師資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報系統中生成)一式兩份;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統一格式鑒定表,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填寫);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統一格式體檢表) 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張(須與網報申請表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
(2)社會人員(全國統考考生)。凡參加全國統考并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者,須提供以下材料: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報系統中生成)一式兩份;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統一格式鑒定表一式兩份,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填寫);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統一格式體檢表)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張(與網報申請表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
(3)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尚未取得有關學歷證書,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和證明,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五)審核認定及辦理證書
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辦理教師資格證人員提供的材料及網報信息進行現場確認無誤后,在30個工作日內,為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三、教師資格注冊工作
根據張掖市教育局《關于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張教人發〔2016〕41號)要求,請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學校在2017年6月31日之前將2016年秋季未完成的注冊工作全部完成,并報送相關表格,以便及時上報省廳領取注冊貼。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要根據省、市工作安排,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向社會發布,組織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了解相關情況,及時申報相應教師資格。設置網上報名開始和結束時間要設在工作日內,避開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網上報名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系統設置認定計劃的時間段要與向社會公布的時間保持一致。在信息系統中設置認定工作計劃前,請各縣區教育局上報本地區面向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通知及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二)嚴格認定標準和程序,保證認定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對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各職能股室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不得隨意降低或放寬條件,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及時發布相關信息;耐心解答社會咨詢,形成按期及時認定、社會踴躍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各級認定機構負責人要在認定工作準備階段對操作人員使用的“USBkey”進行檢查,檢查包括“USBkey”存放處、“USBkey”使用PIN碼和進入系統的密碼。“USBkey”遺失、PIN 碼、密碼遺忘的,及時與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不可因進入不了系統影響申請人的申報。
(四)各縣區認定機構要嚴格證書管理,減少證書浪費。每次認定結束后,要認真做好證書申領、損耗及留存數量的清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各縣區認定機構要嚴格歷史數據信息的更新、變更工作。如需更新或變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以紙質文件形式上報省廳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方可更新、變更有關數據。凡認定或定期注冊機構出現過變更或將要變更的,各縣區要將變更情況(包括更名、撤銷、合并等)及時匯總上報市教育局。
(六)各縣區認定機構在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現象。
(七)各縣區認定機構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認定。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教育局人事科聯系。
聯系人:陳雪蓮
聯系電話:0936-8225341
張掖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