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證丟了怎么辦?
- 時間:
- 2019-02-28 15:52:51
- 作者:
- 傅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甘肅教師資格網
教師資格普通話證補辦要求
考生在貴教師資格普通話證后,以發證日期為準,5年內本人可以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原來測試機構證明,到省測試中心申請補發。補發的證書將會另行收費和編號。
考生在兩年之內已接受過普通話測試中心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但出現普通話等級證書已遺失的,可以申請補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申請教師資格普通話補辦流程
1.考生在申請教師資格普通話證中,先填寫普通話申請補辦表,遞交2張遞交2張1寸近期免冠證件照;
2.補證申請表所填內容(接受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成績、證書編號,以及本人的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必須準確無誤,并在右上方規定的地方貼上1寸近期免冠證件照;
3.填寫完《補證申請表》后需本人所在單位蓋章,然后到本人原測試報名點,由測試站(點)填妥審核意見并蓋章、備案;
4.交市普通話測試中心發證處工作人員;申請補辦者向市普通話測試中心遞交《補證申請表》的同時,需錄入本人的聲音資料(根據中心提供的材料現場錄音;市普通話測試中心在接到《補證申請表》及重新錄入的聲音資料后,對申請補辦者原有的錄音資料及申請時所錄的聲音資料進行比照,于20個工作日之內給予辦理。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普通話證的補辦方法了,申請補辦者接到中心領取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通知后,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1張1寸近期免冠證件照前來取證,不得委托他人代領。20天內不領證,中心不予保管。若仍需等級證書,應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