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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考點歸納1.4:學校教育制度

時間:
2019-03-01 09:31:39
作者:
張老師
閱讀:
來源:
甘肅教師資格網
  一、學校教育制度概述

  (一)學校教育制度的概念學校教育制度簡稱學制。學制是指一個國家各級各類學校的系統,規定著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培養目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管理體制以及各級各類學校的關系等。

  學校教育制度是一個國家教育制度的主體部分。學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體系中最嚴密、最有效的基本制度,是國家實現教育目的的基本制度保證,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學制是國家通過立法作出規定而建立起來的,從而保證了一個國家學制的統一性、穩定性和完整性。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學制日趨復雜化,并在逐步完善。一個符合國情的、科學的學制,既要為國家培養高水平的科技與管理人才服務,又要著眼于民族素質的提高和普通勞動者就業能力的培養,使每個社會成員都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

  (二)影響學制的因素及當代學制發展的特征

  1.影響學制的因素

  學制是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并頒布實施的。制定任何一種學制都要受到一定因素的制約。這些因素有:

  (1)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科學技術發展狀況;

  (2)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

  (3)人的身心發展規律;

  (4)民族文化傳統。

  2.當代學制發展的特征,

  20世紀以來新技術革命掀起了社會生產的改革浪潮,給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活方式都帶來了一系列的變化,各國都進行了有關學校教育制度的改革,并呈覡出一些共同的特征。

  (1)重視學前教育,注意早期智力開發;

  (2)提早入學年齡,延長義務教育年限;

  (3)改革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

  (4)高等教育結構多層次化,類型多樣化;

  (5)接受終身教育思想,發展繼續教育。

  [page]  二、學制的形成與發展

  (一)歐美現代學制的建立

  1.歐美現代學制的形成學制的產生是在學校產生之后,原始社會沒有學校便沒有學制。古代社會學校產生之后,才有了古代學制。由于古代學校只為統治階級服務,學校被統治階級把持,完全脫離社會生產勞動,從而使古代的學制不系統也不完善。古代學制鮮明的階級性掩埋了生產性和群眾性。

  現代學制是在人類社會進人現代文明之后,隨著現代學校的產生和發展而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歐洲文藝復興之后,社會文化科學知識得到空前的發展,社會各個領域對文化知識的需求,刺激了現代學校不斷建立和發展。現代學校與古代學校最主要的區別在于現代學校具有為社會生產和生活服務的性質,使學校教育與社會生產和生活緊密結合起來,從而形成了集階級性、生產性、群眾性和普及性為一體的現代學制。

  現代學制的階級性與古代學制的階級性在其表現上有所不同。古代學制的階級性體現在“等級學校”上,即古代的學制具有嚴格的等級制度,而現代學制則以“階級學校”代替了“等級學校”,這是現代學制的一種進步。現代學制的科學性體現在學校層次結構、組織管理、教學內容等方面的科學化水平上。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現代科學知識逐步進入到學校的教育教學中來,使學制逐步科學化。現代學制的生產性是現代工業文明的結果,這就使得學制的制定要充分考慮為社會生產服務的要求,學制便有了生產性的特點。現代學制的群眾性與普及性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結果,在現代社會,文化科學知識不再為少數統治者所壟斷,勞動人民迫切需要掌握文化科學知識,社會的發展也需要全民族文化素質的提高,因此,學制就必須具有群眾性和普及性。

  現代學制最早出現在歐洲。我們知道,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現代社會的文明發源于歐洲。歐洲資本主義工業革命后,現代學校迅猛發展,一方面由古代的中世紀大學、古典文科中學發展轉化而來;另一方面又建立了從小學到中學(包括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職業學校等)的新學校。學校的類型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體系不斷完善,到19世紀末,現代學制逐步形成。

  2.歐美現代學制的類型

  現代學制從性質上看,分為資本主義學制和社會主義學制兩種。由于各國、各地區的情況不同,影響學制建立的因素存在差異,到20世紀初,逐步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三種類型的學制。

  (1)西歐雙軌制

  以英國的雙軌制為典型代表,法國、聯邦德國等歐洲國家的學制都屬這種學制。這種學制是古代等級特權在學制發展過程中遺留的結果。一軌為非群眾性的特權階層子女所占有,學校多從古代學校發展而來,各方面條件都比較優越,學術性很強,學生學習可升到天學以上,屬學術性的一軌。另一軌是為勞動人民的子弟所開設的新學校,學生在經過一定的基礎教育之后,便升入職業技術學校,學習從事勞動生產的技術,屬生產性的一軌。兩軌之間互不相通,互不銜接。這種學制顯然不利于教育普及。在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隨著特權階層的削弱,較高的學術性一軌已逐漸向勞動人民子女開放,但普通勞動者子女入學的仍然不多,原因在于這類學校學費昂貴,非勞動人民子女能承受。只有少數優秀的學生因免費或接受資助而得以入學。但這種學制的學術性一軌的學術水平較高,像牛津、劍橋大學等就培養出了許多杰出的人才。

  (2)美國的單軌制

  美國的現代學制最初也是雙軌制,但是美國的歷史發展與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的歷史發展不同,沒有像英國皇室那樣的特權階層,在這樣的歷史傳統下,學術性一軌沒有得到充分發展,而群眾性的新學校迅速發展起來,從而形成了從小學直至大學、形式上任何兒童都可以入學的單軌制。這種學制有利于教育的普及,其特點是教育參差不齊,同級學校教學質量相差較大,許多學校的水平不高。

  (3)蘇聯型學制

  帝俄時期學制是雙軌制。列寧領導的十月革命勝利后,推翻了沙皇統治,建立了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制定了單軌制學制。但這種學制又與美國的單軌制不同。首先,它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學制。其次,它吸收了西歐雙軌制中的一些積極因素,如職業技術學校單獨設立。再次,這種學制既有上下級學校間的相互銜接,又有職業技術學校橫向的相互聯系,形成了立體式的學制。這種學制既有利于教育的普及,又使學術性保持較高水平。但由于課時多、課程復雜,教學計劃、課程標準和教科書必須統一,致使教學不夠靈活,特別是地域性較強的課程得不到很好的發展。

  (二)我國學制的形成與發展

  1.舊中國學制的建立

  學制是學校教育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我國古代的學制萌芽于西周,如最早設立的“庠、序、校”等,形成于西漢,到唐宋時期才比較完備。但由于古代學校教育不發達,因此這一時期的學制也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

  具有完整體系的學制是以現代學制的出現為標志。我國現代學制的建立比歐美現代學制的建立晚,到清朝末年才出現。

  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帝國主義的侵略和民族資本主義發展的沖擊下,清政府為了維護其封建統治不得不對延續了幾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進行改良,采取了“廢科舉、興學堂”的措施。l902年,由清政府管學大臣張百熙主持首次制定了現代學制《欽定學堂章程》,史稱“壬寅學制”。雖然該學制未能實行,但從此形成了舊中國現代學制。

  1904年,清政府頒布了由張之洞、張百熙、榮慶等人制定的《奏定學堂章程》,史稱“癸卯學制”。這個學制體現的是張之洞“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思想,吸收了日本明治維新時期的學制形式,也保留了一定的封建科舉制度的殘余。該學制的最大特點是修業年限長,從小學堂至大學堂需要21年,至通儒院需要26年。

  辛亥革命后,蔡元培任教育總長時,于1912年對學制進行了修訂,稱為“壬子癸丑學制”,次年又陸續頒布了一些學校令,綜合起來就構成了“壬子癸丑學制”。該學制對舊學制的改動不大。

  1922年,由當時留美派主持的教育聯合會,參照美國的“六三三制”,制定、頒布了“壬戌學制”,又稱新學制。這個學制從小學到大學比癸卯學制縮短了5年,為16年,并在小學實行四二分段,這一改革對當時的社會發展十分有利,后雖幾經修改,但都沒有重大變動,一直沿用到新中國成立初期。

  2.老解放區的學制

  20世紀30--40年代,中國共產黨為適應革命戰爭的需要,在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建立了各種類型的學校、文化教育機關,創立了一種新型學制。其具體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干部教育與群眾教育并舉

  革命根據地的教育,其主要任務是提高工農群眾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覺悟,培養革命干部。與此相適應,根據地的教育就分為群眾教育和干部教育,而尤以干部教育為重。在干部教育中,在職干部的提高重于未來干部的培養。在群眾教育中,成人教育重于兒童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傳授戰爭和生產所需要的知識與技能。

  (2)學校教育的組織形式多樣化,富于靈活性

  為了適應戰時和生產的需要,革命根據地在學校類型、入學條件、學習年限以及各級學校的銜接等方面都采取了靈活的政策而沒有統一的要求。如群眾教育的形式有冬學、夜學、半日學校、識字班等,干部教育的形式有日校、夜校、半日學校、輪訓制、實習制等。

  (3)依靠群眾辦學

  在革命根據地,中國共產黨注意充分發揮人民群眾辦學的積極性。學制除公辦外,還提倡民辦或民辦公助。正是由于得到了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教育才能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獲得較快的發展。

  3.我國社會主義學制的建立與發展(1)1951年的學制改革

  解放初期,我國實際上存在著兩種學制:一種是老解放區的學制,另一種是國民黨統治區原來實行的學制。隨著政治經濟制度的根本變革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為使教育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改革舊學制、建立新學制已成為必然。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51年10月頒布了《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指出我國原有學校的許多缺陷,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農民的干部學校、各種補習學校和訓練班,在學校系統中未置于應有地位;技術學校沒有相應的制度,不能適應國家培養建設人才的要求等。為此,規定我國當時的學制為:

  ①幼兒教育:實施幼兒教育的組織為幼兒園,招收3—7周歲的兒童。

  ②初等教育:對兒童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小學,修業年限為5年,入學年齡以7歲為標準。對失學青年和成年人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工農速成初等學校、業余初等學校和識字學校。

  ③中等教育:中學的修業年限為6年,工農速成中學修業年限為3—4年。業余中學分初、高兩級,修業年限為3—4年。中等專業學校修業年限為2—4年。,

  ④高等教育:大學、專門學院修業年限為3—5年。專科學校修業年限為2—3年。大學和專門學院附設的研究部,修業年限為2年以上。

  ⑤各級政治學校和訓練班:給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其學校等級、修業年限、招生條件另行規定之。

  ⑥除上述各類學校外,各級人民政府為適應廣泛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之需要,設立各級各類補習學校和函授學校。各級人民政府并應設立聾啞、盲目等特種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這個學制繼承了老解放區的辦學經驗,吸收了新中國成立前舊學制的合理因素,還借鑒了蘇聯學制的經驗,是進行綜合的結果。它體現了教育為工農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方針,體現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則。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業余教育相結合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形成,促進了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2)1958年的學制改革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了《關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以下簡稱《指示》),提出了“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和“三結合六并舉”的具體原則。“三結合”是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全面規劃與地方分權相結合。“六并舉”是國家辦學與廠礦、企業、農業合作辦學并舉,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并舉,成人教育與兒童教育并舉,全日制學校與半工半讀、業余學校并舉,學校教育與自學并舉,免費教育與不免費教育并舉。《指示》明確規定全國將有三類學校:全日制學校、半工半讀學校、業余學校。根據《指示》精神,全國展開了中小學學生學制改革實驗。由于“左”的思想影響,夸大了人的主觀能動性,不按客觀規律辦事,因此學制改革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沒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十年動亂期間,林彪、“四人幫”借口“教育要革命”、“學制要縮短”,大肆破壞學制。他們毫無根據地把中學學制大加縮短,初、高中都縮短為兩年;盲目發展普通中學、砍殺農業中學和各種中專、技工學校,從而使兩者的比例完全失調;撤銷全部函授教育、職工教育和業余大學教育機關,剝奪了職工提高文化科學知識水平的機會;停辦財經、管理、政法等院校、系科和專業,使人才培養的比例完全失調。這樣,新中國成立后逐步改革、完善的新學制被破壞得面目全非,嚴重阻礙了教育事業的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教育戰線撥亂反正,各級各類學校初步得到了整頓恢復:延長了中學學習年限;恢復和重建了許多院校、科系、專業,建立了學位制度;完善了研究生教育制度;恢復和發展了各級各類成人教育機構等,從而使我國的學制系統逐步走上了正規化和合理化的軌道。

  (3)我國現行的學校系統

  ①幼兒教育(幼兒園):招收3—6歲的幼兒,進行啟蒙教育,使他們身心得到全面發展,為接受小學教育打下良好基礎。

  ②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學教育,招收7歲兒童入學,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實行6歲半或6歲兒童入學。學制為5年(有的地區為6年)。對兒童實施全面發展的基礎教育,為接受中等教育打下基礎。

  ③中等教育:指全日制普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等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業余中學,對學生實施全面發展教育。一方面為國家培養勞動后備力量,另一方面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的新生。中等專業學校的修業年限多為3—4年,技工學校的修業年限多為2—3年。

  ④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礎上進行的專業教育,是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社會活動。[page]

  三、義務教育

  (一)義務教育的起源與發展

  義務教育起源于德國。在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德國新教領袖馬丁•路德為了爭取人們信仰新教,提倡廣設學校,并主張教育機關應該由公費設立,政府有強迫人民送子弟入學的義務。西方一些教育史學家曾稱路德為“國民教育之父”。其實,路德提倡并開辦初等學校,并不具有普及教育的思想。l619年德意志魏瑪公國公布學校法令,規定牧師和學校教師應將6—12歲男女兒童的名單造冊報送學校;上述年齡的兒童必須到學校讀書;不愿送兒童入學的父母,“應以俗界政權之手強迫其履行這一不能改變的義務”,并給父母以懲罰。一般認為,此為義務教育的開端。

  新教為了使人們免受傳教士的迷惑與愚弄而自行閱讀圣經,于是使得為勞動人民設立的初等小學得以興起。隨后舊教為了對抗宗教改革以及保存自己過去的統治地位,采取了幾種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興辦普通學校,與新教爭取教育權。他們為了使青少年服從天主教和羅馬教皇,不惜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如修繕校舍、改善教學設備、注重體育以及免收學費等,在當時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各教派為爭取教育權而進行的斗爭在17、18世紀仍然持續著。當時教育事業為宗教教會所壟斷,不同的教派向教徒及其子弟傳授不同的教派思想,這對形成統一的民族國家非常不利。所以,自1763年至1819年,德國先后三訂法令推行義務教育,也因此成為推行義務教育最早的國家。

  義務教育的大規模實施是19世紀50年代以后的事情。大工業革命的成功,使資本主義經濟獲得極為迅速的發展,大機器生產代替了工廠手工業,科學技術在生產上得到了空前廣泛的應用。生產的迅猛發展,不僅要求大大增加勞動者的數量,而且要求提高勞動者的質量,從事機器生產的工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科學知識,掌握一定的生產技能,因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普及初等教育就成為急迫的問題。這樣,到19世紀后半期,一些比較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家,如美國馬薩諸塞州在1852年,英國在1880年,法國在1882年,先后通過了義務教育法令。到20世紀20年代,各資本主義國家都已基本普及了初等義務教育。義務教育的發展變化,可以相對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l6世紀,義務教育因宗教的原因而出現;第二階段是17世紀至19世紀50年代,義務教育因宗教、政治上的原因而初具雛形;第三階段是l9世紀50年代至20世紀20年代,義務教育因經濟上的原因而大大發展。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各國義務教育的年限進一步延長,全世界義務教育的平均水準為8.63年,其中七大工業國家中,德國為12年,英國為ll年,美、法、加拿大均為10年,15本為9年,意大利為8年。

  (二)我國義務教育發展的沿革

  1.新中國成立前義務教育的發展

  我國義務教育的擬議和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l902年清政府公布了由管學大臣張百熙擬定的一系列“學堂章程”,即《欽定學堂章程》(舊稱“壬寅學制”)。其中規定:兒童自6歲起人蒙學堂,其宗旨“在培養兒童使有淺近之知識,并調護其身體”。l0歲人尋常小學堂修業3年,其宗旨“在授以道德知識及一切有益身體之事”。蒙學堂和尋常小學堂共七年,規劃為義務教育性質。

  1904年,在《奏定學堂章程》中的《學務綱要》中最先出現了“義務教育”一詞,原文是“初等小學堂為養正始基,各國均任為國家之義務教育。東西各國政令,凡小兒及就學之年而不入小學者,罪其父母,名為強迫教育。”

  1906年,學部頒布《強迫教育章程》十條,規定“幼童至7歲須令入學,及歲不入學者,罪其父兄”。這是中國政府計劃實行強迫義務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l909年,清政府先擬在北京試行強迫義務教育“以為各省之倡”,但調查顯示在北京須設立小學堂多處,“一時籌款困難”,決定“先從教育皇室近支子弟為提倡教育之入手”,這是與義務教育的本意相悖的。

  1912年元旦,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之后,孫中山任命蔡元培為教育總長,并成立教育部。l912年7月10 日至8月10 日,蔡元培在南京主持召開了全國臨時教育會議。9月3日,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了這次會議簽訂的“壬子一癸丑學制”。該學制明確規定:“初等小學四年為義務教育。”在政府法令中明確規定了義務教育問題。

  國民黨統治時期,也頒布過一系列的法令,以實施義務教育。例如,l930年4月,教育部在南京召開了第二次全國教育會議,通過了《改進全國教育方案》,其中第一章為《實施義務教育計劃》。這個計劃規定普及期限為20年,前5年注重師資的養成及城市鄉村義務教育區的開辦,后15年注重四年義務教育的推行。規定義務教育經費由中央負擔45%,省負擔10%,地方負擔45%,并指定田賦附稅、土地稅等為義務教育經費之稅源。

  2.新中國成立后義務教育的發展

  新中國成立以后,對普及義務教育作出了許多規定,并大力發展教育事業保證公民受教育權利的實現,也曾一度致力于普及初等教育,但“文化大革命”的開展破壞了這一進程。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法律形式確定在我國普及初等義務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確立我國義務教育制度的重要法律,是促進和保證我國基礎教育健康發展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有力地推動著我國基礎教育的普及和全民素質的提高。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行了修訂并通過,它標志著我國基礎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義務教育法》對于學齡兒童入學的年齡,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限、權利和義務都作了明文規定,同時也對于國家、社會、學校、家長執行《義務教育法》的權利、義務、責任提出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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